二、空域是公共资源
公共资源,在经济学和法学中具有不同的判定标准。在经济学上,公共资源是具有消费中的竞争性但没有排他性的资源,一个人使用公共资源就减少了其他人对它的使用,但一个人不能阻止别人使用该资源。也有经济学家将公共资源称为共有资源。将公共资源称为共有资源,实际上就将法学和经济学联系起来了。按主体来划分,物权可以分为单一主体的物权和多数主体的物权。单一主体的物权就是一个主体拥有的物权。
青岛宠物空运电话 国家所有权就是单一主体的物权。多数主体的物权,就是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对一个标的物拥有的物权,法学上对此又称为共同物权。在法律的发展史上,共同关系有多重形态,包括按份共有、共同共有、总有、合有等(孙宪忠著:《中国物权法原理》,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,第44页。)。目前,我国《物权法》规定了按份共有、共同共有两种共同物权,没有规定其他共同物权。需要注意的是,《物权法》没有规定其他共同物权,并不意味着不存在其他共同物权。人们在道路上行走的权利、呼吸空气的权利等都是共同物权,这些权利没有在法律上规定,属于事实上的物权。航空公司使用空域和航班时刻的权利,也是一种事实上的共同物权形态。青岛胶东机场海鲜空运
公共资源是不属于任何单一社会主体的资源,而是属于几个主体共同拥有的资源。如果一项资源归属于一个主体,该资源就不是公共资源,而是单一主体享有所有权的资源。因此,一项资源不能既是公共资源,又是单一主体所有的资源,即:如果空域属于国家所有,是国有资源,那么就不会是公共资源;如果空域是公共资源,那么就不会是国有资源。在我国,空域是各种社会主体共同使用的一种资源,法律没有规定属于国家所有,那就是公共资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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